2026年7月21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志团律师、胡美静律师前往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围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展合规管理专题培训。这是继6月23日“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合规管理”专题讲座后,二位律师再度受邀开讲。集团下属涉建设工程业务各企业的法律事务、内部审计、经营及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学习。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承担高新基建开发、产业载体运营及投融资服务等重要职能,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多、体量大,对招标采购合规管控、工程合同风险防控有强烈现实需求。本次培训承接前次审计合规讲座,聚焦招投标管理与工程纠纷裁判规则两大维度,构建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周期的合规法律支撑体系。
第一部分,孟律师对《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进行系统解读。该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督促招标人全面落实对招标投标活动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的主体责任。孟律师按章节脉络,逐一拆解梳理招标人全流程履职要求:总则部分强调招标人须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严格执行干预登记报告制度;标前工作部分界定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八项可不招标法定情形及标前策划要点;招标和投标部分详解招标文件编制的六项核心规范与三重审查机制,以及异常投标情形核查处置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部分明确开标程序规范及招标人代表选派标准与五方面职责;定标部分剖析评标报告审查的六类异常情形、中标候选人核验标准及异议处理闭环机制;履约管理部分强调合同变更超过10%阈值的审核红线及资料归档15年保存期;监督管理部分汇总四类主体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及监督问责路径。
第二部分,孟律师针对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从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方面开展精要解读。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着重阐释“动态效力评价”规则,解析中标合同无效的两种典型情形及资质借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则;工程价款结算方面,厘清固定价格结算的例外情形、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价款计算方法,以及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条件;优先受偿权方面,明确行使条件、停工窝工损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工程毁损灭失后可对保险金等主张优先受偿,以及行使期限的起算规则。
本次培训内容紧扣国有企业招投标与建设工程领域最新法规动态,将政策文件与司法解释转化为可操作的合规指引,为规范招标程序、防范合同风险、应对审计监督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实操参考。
作为四方君汇高级合伙人,孟志团律师、胡美静律师在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积淀深厚。先后两场在海泰集团开展的专题培训,首期聚焦项目审计合规风控,二期深耕招标管理与工程纠纷裁判规则,形成贯穿项目各阶段的完整合规指引。团队将继续围绕国企工程建设与投融资业务核心需求,提供定制化培训和全流程顾问服务,持续助力区域基建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