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浅谈及相关法治推动

李岩、陈媛

       序


体育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衡量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是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远景目标《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也提出了到2035年“体育产业更大更活、更优,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体育消费,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实现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体育强国建设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体育消费需求”。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体育消费粘性,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扩大和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通过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促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通过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体育消费便利化。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


一、体育产业相关内容解读


我国体育产业的概念

体育产业是指以体育基本特性为资源,以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为依据,进而进行的一切生产性和经营性组织的集合。体育产业,它是一个集群,不是单一的某种行业,而是一个集体育产品生产制造、体育用品销售、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领域。


体育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体育产品是满足人们体育欲望和需求的任何生产物。其中包括生产的具有直接满足人们体育欲望和需求的体育劳务产品,如体育健身娱乐产品、竞赛表演产品和体育教育培训产品。另外,还有如体育器材、设施、体育场馆、服装,运动鞋等。


体育产品有形与无形类型区分体育有形产品是满足体育消费者从事体育活动的各种实体性产品,如体育器材设备,体育场馆设施、体育服装运动鞋、体育饮料等等。体育无形产品是以灵活劳动形态,向社会提供各类体育服务。体育无形产品,一是观赏性体育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是满足人们欣赏和享受文化娱乐需要的高水平竞赛表演等产品,如职业体育联赛和各种商业性比赛等;二是参与性体育产品,是指人们通过亲身从事体育活动,以满足健身娱乐、学习技能等需求的过程和结果比如体育健身娱乐产品和体育教育培训产品。


)体育服务产品特性

1、体育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体育服务产品体现的是一种体育服务及生产的一些精神产品。如竞赛表演业只有以比赛的形式出现时才能成为产品,供消费者观看欣赏。消费者为了获得观看和欣赏比赛的效应,也就是我们表现出来了兴奋或感动等,而为此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2、体育服务产品生产、消费的一次性。如一场体育比赛或健身娱乐活动结束以后,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就完成,再无法进行交易,在竞赛表演这个过程中这种特性表现的更为突出。正是这种产品的一次性特点,也就更突出了体育竞赛产品的魅力和价值。


3、体育服务产品质量的不可预测性。在体育竞赛产品中决定比赛胜负的因素很多的,如运动员的状态,教练员的指挥,攻防双方技战术的变化,以及临场的应变、参赛动机、态度、情绪、气候、观众以及主客场等诸多因素。这就是竞技体育的悬念所在,魅力所在。


4、体育服务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体育服务市场上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发生联系,产品生产过程的同时,也是消费的过程,两者在时间、空间上不可分割。如我们观看一场球赛,由此产生的产品具有同时生产,同时消费,同时开始同时结束的特征。


5、同一体育服务产品质量评判的差异性。对于多数实物产品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理化检测手段或感官测定来检测与评判及质量。而体育服务产品面对的是人,在消费体育产品的人群中,由于个人的兴趣爱好、知识素质态度和文化修养等方面存在差异。


休闲体育

1、休闲体育的提出。1970年联合国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闲暇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休闲宪章》,《休闲宪章》的颁布,对于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动休闲活动的发展,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尊重人类追求休闲娱乐等自我发展的权利,起到了积极的和有益的保障作用。


2、我国休闲体育的独特魅力。我国历史文化悠久,与休闲体育渊源极深,自周朝以来有关休闲体育的活动,就有记载。比如蹴鞠、赛龙舟、荡秋千、赛马、摔跤、射箭、狩猎等。有些属于娱乐性、观赏性的休闲活动,如荡秋千等。古人的登高、远足、交友等亲近于大自然的休闲活动,直到现在还深深的影响着现代都市生活。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打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休闲体育在中国大陆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从早期溜冰场、棋牌场到后来的桌球室、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馆,甚至到现在的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电子模拟体育活动场所等。随着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迈进,中国特色的休闲将会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国内外体育产业的产值与就业对比


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产值和就业2012年日本体育产业规模是5.1万亿日元最近10年,体育产业在日本GDP中的占比已经达到2%。日本还提出,2025年达到2012年市场规模的3倍,争取达到15.2万亿日元。根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15年发布的《体育产业白皮书》,2015年韩国国内体育产业规模估计为42.91万亿韩元,比2014年的41.37万亿韩元增长3.7%,占GDP的2.74%。


体育产业占GDP的比重和占就业的比重,美国约为2.75%和2.52%欧洲约为1.8%~3.7%和2.2%~4%。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体育产值所占比重大约在2%~4%。中国这两个数值都明显偏低,分别为0.9%和0.56%。


以上数据信息来源参见体育产业的经济学分析国际经验及中国案例


三、体育产业发展的法治推动


建设体育强国作为我国2035远景目标之一,尤其需要体育治理向强向善的扎实支撑。2021年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期间,2021年中国体育治理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最亮丽的成就即形成了“一典、三法、多规”并举的制度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体育法》与《仲裁法》双法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除此之外体育行政机关和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颁布实施多类治理规范,为依法治体扎实推进提供了体系化的治理依据。


(一)《民法典》

《民法典》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大法,其法效射程覆盖体育治理。《民法典》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三大关键领域作了规定。在竞技体育领域,为运动员商业行为的管理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和职业体育治理奠定法律规范基础。在体育产业领域,新增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完善体育产业交易环境以及确保对体育无形财产权的保护


(二)《体育法(修订草案)》

《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强化了体育强国的法治保障。修订内容涉及体育治理的要点包括:新增“反兴奋剂”章节;用“体育组织”替换“体育社会团体”;新增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的规定,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新增“监督管理”章节,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尤其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仲裁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组织起草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体育治理相关的修法内容主要集中在第2条有关仲裁范围的规定中,拟删除“平等主体”的表述。此修订被认为是对纪律性处罚等体育争议赋予可仲裁性的动向,对体育治理影响重大。


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国务院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涉及体育治理的要点包括: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

该规划指出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坚持依法治体。该规划指出: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体育法律规范体系,提升依法治体水平;应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完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机制;应加强党的领导,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体育总局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为规范体育赛事的日常监督管理,该意见提出,应明确监管原则、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保障以及严肃追责问责;集中对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体育部门、各级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主体提出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的监管要求。


)《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体育总局对《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该规范发布于2021年12月23日,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对于其他类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各地区可参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规范指导。


《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2021年12月14日体育总局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规范》明确课外体育培训是指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至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规范》从总体要求、场地设施要求课程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内部管理要求、安全要求、附则七个方面为体育培训机构的标准化运营、服务环节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义。


)《北京2022年冬会和冬残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方案重点任务包括: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正确适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严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结语


中国的体育产业正在蓬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成功申奥,并在2008年向全世界展现了完美的视觉盛宴及综合国力,又如2022年冬奥会成功举办,让民族自豪感空前高涨,举国上下对各类体育项目的热情也在不断升温这些无疑带来了不可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也应将更多的目光投射到体育产业相关的法律事件之中热点新闻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案”“白银景泰“5·22”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讨薪案”央视国际诉新传在线、盛力世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斐乐体育有限公司“FILA”商标系列维权案”日常多发类案件如“宋某诉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21)京03民终5483号,自愿参加业余比赛受伤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区体育局多咨询类问题如“健身俱乐部可能涉及场馆不符合国家规定需要整改”“全民体育器械出现使用者受伤”“辖区内体育项目业余队、梯队建设教练员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法律领域还有很多需要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发力相信中国体育产业的前景无量作为律师一员的我们也应致力于并投身于体育产业法律服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