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杨娜律师的讲述:
“离婚诉讼案件千千万万,但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不一样的故事。诉讼请求虽然主要围绕着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但当事人深层的需求却又千差万别。
这次离婚诉讼委托的当事人,第一次来律所面谈,印象颇为深刻。她没有哭哭啼啼,没有细数男方的问题,没有抱怨婚姻生活的矛盾,难得的冷静,只是想尽快结束这段不适合的婚姻。的确,他们的婚姻十几年,俩个孩子一儿一女,没有出轨,没有家暴,男方没有通常意义上的那些过错,可就是过不下去了。
这已经是她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男方不同意离婚,第二次起诉时男方又提起管辖异议,案件一拖再拖,当事人心态几近崩溃。再次开庭见到男方时,和我想象中的差不多,老老实实,一直低头不语,自始至终都是代理律师在替他发言,沉默不语或许是还没有接受离婚这件事。经过数次和委托人沟通,本案最好以调解方式解决,一方面双方除了一套学区房,没有其他共同财产,随着房价下降,资产贬值,房子无法变现,男方也无支付的能力,调解可以给男方一定履行的时间。另一方面,女方现在独自租房工作,没有时间、精力、财力直接抚养两个孩子,而男方有稳定收入,且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男方也有意愿抚养两个孩子,通过调解可以将抚养费谈到当事人可接受的程度。判决,势必两个孩子会因父母离婚而分开,离婚不是双方要对立,更不是像仇人一样相处,只是换一种相处方式。最终当庭达成调解,考虑到女方目前的生活现状,也为女方争取到了仅支付能力范围以内的抚养费用,且分割到了一定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结束,我对她说,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非常理解,没有质疑,因为没有哪个妈妈是不爱自己的孩子的,你一定是有苦衷的,有现实难以解决的困难。这是她唯一一次让我看到眼睛里有泪光。我们总是对女性施加着数千年以来的传统要求,女人要为了孩子做出牺牲和让步,要坚守,要隐忍,要克制,可她应该首先是她自己。
拿着调解书,她无法掩盖住的笑脸,像一只从笼中放飞出来的小鸟。鲁迅先生说,娜拉出走后,不是堕落,就是回来。但鲁迅的那个时代已经过去,我们也不是娜拉,娜拉走后可以努力工作,多多的赚钱,不内耗不纠结,很难说什么选择一定是正确的,但我们可以让自己的选择变得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