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成果展|“四方君汇2023年度专业贡献奖”优秀案例(第二期)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篇更待百倍功。2023年四方君汇人携手同心,凝聚共识,坚定信念,行而不辍,在专业领域不断书写辉煌业绩。截止2023年底,四方君汇律所人员规模已达237人,2023年全年承办各类案件总数3758件,总客户数2069个。案件的背后是信任,数据的背后是口碑。为鼓励不断前进的律师们,我们从全年所有案件汇总中挑选出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能充分展现法律价值,能完美诠释团队专业水准和合作办案效能,能为同类或类似案件提供办案思路的22件成功案例,作为四方君汇"2023年度专业贡献奖"获奖案例,本系列将为您持续发布。



滨海新区某国有企业与上海某私企买卖合同纠纷


关键词:诉讼技巧、证据归纳
项目类型:诉讼类
承办律师:王锦山 徐迟(张学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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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申报项目案件为2023年度本所王锦山、徐迟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一:代理委托人应诉货款支付的诉请;案件二:代理委托人另诉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底争议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采购标的物为污水深处理设备,买方依约支付了前期70%的货款,但在接下来一年的调试、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参数一直无法达到合同要求。2021年底,卖方不再提供相关服务,全部工作人员撤场。2022年卖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难点:

1、 案涉污水深处理设备采购非EPC项目,卖方提供的设备参数符合合同要求,但设备整体运行后,污水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已接收并调试使用近一年的时间,关于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并无书面证明材料;

3、 司法实践中,对于交付且长时间使用的设备,法院往往直接认定设备合格,或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买方;

4、 案涉设备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结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另,由于设备的特殊性,鉴定过程中需要配置盐水并反复试验,实验周期长,因此鉴定费用极高;

5、 委托人自行调试使用设备的书面记录被对方取得并作为证据提交,证明设备已长期使用;

6、 按照合同约定调试期为3个月,调试期满后,委托人未提出解除合同。

案件结果:

委托人应诉案件,一审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委托人另诉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及利息,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四十余万元。对方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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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由于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存在“以鉴代审”的审判思维,面对不利的审判局面,能够通过诉讼策略,与法官深入沟通、提供佐证材料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的决定。通过细致、详实地掌握案情,从现有证据中发掘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极致的敬业精神。



水泥粉磨系统大型辊压机、组合式选粉机设备供货纠纷

关键词:关键词法律与工程的结合、证据归纳
项目类型:诉讼类
承办律师:宁萌 郭菲(李鹏远、孟志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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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委托人为大型国家级设计院,为原告业主方提供水泥粉磨系统技改升级设计以及供大型辊压机、组合式选粉机设备。原告主张案涉系统的产能以及电耗不符合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且返还已付款并赔偿损失共计1400万余元。本案对争议事实共进行了3项鉴定,在与委托人深度沟通了解水泥粉磨系统升级改造的设计原理、各设备的内部构造以及运行方式,以及对双方签署的合同、鉴定报告进行深入反复研究后,经过一次庭审程序后,原告业主方同意以不再支付93万质保金为条件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调解结案。本案的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重大损失,获得了委托人极大的认可。

接受委托后,我们与委托人工程部反复沟通了解整个水泥粉磨系统的结构与运转情况,了解到委托人供应的辊压机以及选粉机仅为案涉系统的一部分,球磨机为业主方原有设备;另外物料的状态(如温度、细度、水分、配比等)亦会影响产能与电耗的结果。基于此,我们向法院提起两项鉴定,一是对现场物料是否符合性能考核要求,二是业主方的球磨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原告亦向法院提起了对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质量保证指标、水泥粉磨系统产量以及电耗的鉴定。三项鉴定的结果为:原告现场物料符合合同约定;球磨机部分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方案符合质量指标;现场生产实际的产量以及电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考核指标。

经过对合同以及鉴定意见的剖析,我们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厘清并从合同细节中清晰的阐述委托人的合同义务,即供货、出具设计方案保证符合质量保证指标、进行调试;虽然性能验收考核与鉴定结果显示水泥粉磨系统产能以及电耗均不达标,但其实际运转情况下的产能及电耗情况受制于原告管理、物料、自有设备等多重因素,不应属于委托人的责任范围。再退一步讲,即使认定委托人的调试义务是使系统运转达到设计指标而非正常运行,而且认定运转没有达到设计指标全部是委托人的责任,但因委托人已履行了主合同的交货及设计义务,原告亦无权解除合同。又因水泥粉磨系统能够正常使用且原告获得并享有了投产的经济利益,即使系统产能及电耗有偏差,但差距不大且存在浮动、不稳定的情况,原告亦无权主张相关损失。

在庭审中经过我们充分严密的论证下,原告方同意调解以不再支付93万元质保金的条件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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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本案复杂性与难度,一是在于本案不仅是简单的供货合同,而是附有对工业生产线升级改造的设计义务且对设计性能指标参数进行了明确承诺约定;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性能考核测试不合格且部分鉴定结果对委托人不利。案件在面临客观事实情况与部分鉴定结果不利的情况下,逆风翻盘,圆满的完成了委托人的诉讼目标,避免了千万元的损失。



房地产行业下行背景下商业承兑汇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竞合的纠纷解决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暴雷、开发商破产风险、商业汇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竞合、商业汇票追索的类型繁多、施工总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项目类型:诉讼类
承办律师:李璐炜(霍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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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我们的委托人是一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案涉工程项目的开发商为某民营企业。在案涉数亿元工程项目长达几年的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仅在开工初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过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全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开发商系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因此,施工总承包人为案涉商业汇票的第二手持票人。同时,我们的委托人作为施工总承包人,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多家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劳务队等多方主体进行合作,因此,施工总承包人在接手开发商出具的商业汇票后,又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多家公司。之后商业汇票又经多次背书转让,自2021年3月开始出现商业汇票拒绝兑付的情况,施工总承包人被后手持票人提起商业汇票追索权诉讼。自2021年10月开始出现商业汇票大规模拒绝兑付的现象,开发商彻底暴雷,案涉工程商品房住宅项目停工。

委托人因无力应对多家后手持票人的商业汇票追索权诉讼,向律师寻求帮助。接到委托后,委托人希望我们为其批量解决商业汇票的追索权诉讼。经向委托人出具多份详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后,委托人接受了我们的建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开发商提起工程款付款请求权的诉讼,在此过程中我们一并为委托人解决全部商业汇票纠纷,最终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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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本案最大的难度在于,本案纠纷形成商业汇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开发商向施工总承包人交付商业汇票的行为产生支付工程款的法律效果。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开发商提起工程款付款请求权的诉讼,能够保护施工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是,由于商业汇票已经多次背书分散在多家公司,而且案涉商业汇票均为远期承兑且承兑期限不一的票据,商业汇票的追索情况处于动态变化中。

为此,律师首先经过多轮头脑风暴,根据法律影响效果的不同,确定商业汇票的专业梳理方式,再根据不同的商业汇票类型,针对性地提示风险和提出解决方案。然后律师一方面考虑本案纠纷发生期间处于房地产行业暴雷最早期,预测房产的价值会持续下跌,而且商品房存在购房人优先权等因素,律师与委托人协商通过提高起诉标的额的方式达到保全更多开发商财产的目的,以便施工总承包人能够以保全的开发商的财产与后手持票人进行谈判,与后手持票人达成调解或执行和解的目的,为后续工作做准备;另一方面律师考虑在施工总承包人的商业汇票追索权未确定但开发商随时存在破产风险的情况下,帮助施工总承包人通过债权转让以及调解或执行和解的方式将商业汇票的追索权收回,以便施工总承包人能够在工程款付款请求权的诉讼中对开发商进行全面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