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台— 变革时代的求生之路?

高峻

一、危机即将到来?

近年来,面向法律服务行业的科技公司、科技产品逐渐增多。

我的一位同事看完一款法律服务领域的科技产品之后惊呼:“哎呀,怎么办?我的工作都被电脑抢走了!”

与此同时“,一体化”、“专业化”、“产品化”、“标准化”,这些词汇在近几年成了律所主任之间交流的高频词汇。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传统合伙制律所的弊端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不断扩大。当一个行业内少数人在考虑求变的时候,他们是具有前瞻性的;他们考虑到了可能会出现危机。当这个行业的多数人都在考虑变革的时候,这个行业的危机不是即将来临,而是已经到来。在这个时候,“求新”、“求变”已经不再是一条做大、做强的道路,而是一条“求生之路”。

那么,在近期映入人们眼帘的“律所大中台模式”,到底是一种什么样模式?它能否应对危机、适应市场变化?

二、大中台是一种商业模式

大中台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将之与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相结合的产物。其关键之处是对细节的掌控,将细节做到极致(注意:将细节做到极致需要科技的支撑)。简而言之,就是将作坊升级为现代工厂。实现企业内部功能模块化,流程标准化

科技向来会以摧枯拉朽般的气势涤荡社会,通过改进生产力来扫除陈旧落后的势力。面对工业化浪潮,传统作坊通常有三条生存路可走:

一、精研工艺,生产高端精品;

二、在工业化企业暂时难以顾及的角落抢食残渣;

三、拥抱工业化。

自人类进入蒸汽时代以来,这样的情形一次次上演。纺织厂碾压手工纺织作坊、钢铁厂碾压铁匠铺、服装厂碾压裁缝铺。新技术的出现甚至能够令采用陈旧技术的商品或服务彻底消失,例如移动通讯技术最终令传呼服务消失。

法律服务行业,正在面临类似的处境。

而大中台,则是探索求生之路的众多成果之一。这条道路的基本策略有两处:

一、集合律师或团队的律师助理,组合成一个助理平台;以之服务整个律所,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对法律服务业务的模块化、标准化,分解出法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交给大中台来完成。这一部分工作,对于律师而言属于难度较低但是相对繁杂的工作。但是这些工作,却恰好适合由大中台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即由大中台人员来完成辅助性的任务,由律师来掌控关键性的工作。

二、通过对法律服务业务的模块化、标准化,将工作流程固化、进而提炼出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借此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的体验;同时通过标准化工作流程能够加速大中台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的特点来提高律所的人才培养效率。

上述两个策略是大中台模式的基本策略。策略一的精髓是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将助理的费用由律师或团队转移到大中台,律师或团队以购买大中台服务的方式来完成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协作,从而降低成本。策略二的精髓是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员工的培训成本。

在实际运行中,各个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当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加以变化。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采取的大中台模式中,加入了“市场开拓”、“公共案源管理”的功能。从而完成了大中台的独立运行,甚至能够以其创收能力反哺律所。

同时在某些一体化、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中,已经有大中台或近似的模式存在。

三、标准化之路

“科学管理之父”Frederick Winslow Taylor(1856 — 1915)在1898年通过观察工人劳动时的动作,总结出一套标准动作和流程并在工厂推广,进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工人的工作效率(工人每日完成的工作量为实施标准化之前的数倍)。

Henry Ford(1863-1947)创立的福特汽车公司在1913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条生产流水线,生产线上的工人只需关注自己所负责装配的部分。这条流水线将生产效率提高了八倍。

到了如今,我们无论在哪一座城市走进“麦当劳”,都可以品尝到相同品质的食物,获得相同的体验。对于这些快餐店而言,任何一个因员工离职而空出的工作岗位,都可以快速地招募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并在经过短暂的培训后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这一切都得益于其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和品控制度。

作为一种商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除其特殊性外,与其他商品一样拥有共性。其生产过程同样可以实现标准化。将法律服务过程划分为多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动作进行分解,就能够得到一系列的任务。例如对法律法规适用的研讨、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对证据材料的分类以及文书打印装订、会议室预订等。

很明显,将不同的任务交给团队中拥有不同人力资源成本及业务水平的成员来执行,就能够降低生产成本。也正因为任务能够分解得足够详细,也就能够更加容易地形成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从而方便管理者进行质量控制。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象流水线上的工人一样,只需关注自己负责的部分并依照标准来完成自己任务、对自己这道工序的品质负责即可保证最终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这种情况下,团队主力只需掌控关键环节即可;并因此解放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以便能够处理更多高端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任务的划分必须要足够精细。例如一项简单的通知传达至少应该细化到信息传送工具的选择、信息传送的时间、送达标志是否产生、信息接收者的反馈以及完成上述任务形成的记录。

任务的细化也必然产生大量紧密关联的环节和步骤,增加了出错的几率。因此借助科技工具实现项目管理也成为了必然。配合优秀的项目管理工具、法律检索工具、文档协作工具以及其他专业工具;法律服务项目实现标准化不但成为了可能,也唾手可及。

四、法律服务产品

这里可以参考现代服装工业,在完成服装设计、制版定型后,可以通过生产线批量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以大量的同质产品满足普通客户的购买需求。

法律服务产品也可以参考此类模式,经设计后推出面向客户高频刚需的服务项目;以批量生产和高效运作降低生产成本、以精确的品质控制吸引客户、提升客户体验。

在标准化的基础上,无形服务得以方便地以有形方式呈现;法律服务项目的过程也得以轻松实现模块化。当经过试错与打磨而实现了标准化之后,针对高频出现的客户需求,推出法律服务产品也就变得轻而易举。

总之,法律服务产品是借鉴工业化生产的管理理念、利用先进的科技工具,对我们律师提供的满足客户刚需的高频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和重构,通过功能模块化、流程标准化以及量化指标而形成的一种可重复的服务方案。

基于法律服务产品的上述特点,律师和律所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客户也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法律服务产品化适应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而实现了律师与客户共赢的局面。

当然,也正是基于法律服务产品的形成方式和目标,不是所有的法律服务都需要产品化。当法律服务产品化不能带来上述收益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必要设计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

五、科技的支撑

当一个项目的任务环节越多、流程越复杂的时候,这个项目也就变得愈加难以管理和把握。项目管理者需要面对时间、资源、人力、沟通、成本等多项管理内容。这时就需要使用相应的工具和方法来进行管理。而法律服务项目因其行业特点,很多现成的项目管理软件并不适合。

与此同时,法律服务专业的数据采集、整理以及文书制作与审核等工作也急迫地需要更为合适、高效的工具。因此,近年来与之相应的各类应用不断出现。从律品科技的智能法律咨询产品到合通机器人的多语言合同定制与审核系统,均在法律服务领域选择了一个方向来研发相应的应用工具。新橙科技则推出了整合了项目管理与大数据检索功能的系统以及其他辅助律师工作的软件。

在海量的数据(案例、法规)面前,相对于人脑,计算机将其快速、精准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借助于现代科技、面向法律工作者的应用工具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律师的工作量,提升了律师的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也推动了律师工作模式、律所运行模式的改变。

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到在这些琳琅满目的产品中,大部分都只是面向重复性高的、专业技术含量稍低的那些任务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在新技术采用方面,目前大多数产品主要依赖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并未能够充分利用机器学习乃至深度学习技术来拓展产品的能力。

尽管法律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时代尚未真正到来,但是现有以及正在出现的科技产品已经足以配合行业的变革趋势。并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技术将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并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与变革。

技术的发展能够推动行业的改变,也可能会将一些人淘汰出这个行业。但是正如我们观察到财务系统软件的出现并未使会计这个职业消失,电算化教学也没有减少社会对教师的需求。在技术浪潮面前,只有陈旧守成的人才会被淘汰。掌握新技术的人不但会生存下来,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行业的领头人。

六、管理模式

随着管理学的出现和兴起,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科学管理能够带来的效益。“向管理要效益”一度成为了一个社会口号。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特点,使得管理成为很多律所的痛点。

大中台模式的出现,也正是借鉴了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在大中台内部率先采纳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制度,也为律所的改革提供了一块试验田。良性运转的大中台模式甚至有可能带动律所的管理变革。

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所有的管理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应用环境。无论是KPI绩效考核、OKR工作法乃至游戏化管理都不是万用灵药。各个律所也有其不同的专业定位和经济环境。因此应用现代管理理念来管理、运营律所,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手段和方法。

七、综述

作为法律服务领域变革时代的一条求生之路,大中台模式是锐意求新与沉稳谨慎之间的一个折衷方案。它试图在短时间内不触动大部分人利益的情况下,首先尽力保证律所短期内不被时代浪潮抛弃;并试图在探索中实现温和、稳健的改革。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将会依托大中台模式,衍生出各种近似的律所运行模式甚至会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了希望的时代。衷心期望法律服务行业的同仁能够顺应潮流抓住机遇,发展得越来越好。